我的創作有受到著作權法保護嗎?什麼時候可以取得著作權?如果著作權被侵害了,要怎麼辦?

泰勒律師 • 2024 Oct 20

現今是個人品牌的時代,各創作者都能透過社群平台發表、展演自己的文章、照片、圖片、長影音或短影音等創作,但您是否曾有以下困擾:


Q:我這些創作,有受到著作權保護嗎?

Q:想取得著作權,須跟政府機關申請、登記、取得核准嗎?

Q:我的著作權被侵害了,要怎麼主張權利?

 

依據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所謂的「著作」是指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著作人」當然是指創作著作之人,至於「著作權」指因著作完成所生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著作權法所稱著作規定在第5條第1項,例示如下(包括但不限於以下類型):

一、語文著作。

二、音樂著作。

三、戲劇、舞蹈著作。

四、美術著作。

五、攝影著作。

六、圖形著作。

七、視聽著作。

八、錄音著作。

九、建築著作。

十、電腦程式著作。

 

依照前面的法條可以知道,著作是指「創作」,因此有必要知道在法律上可以認定成是創作的作品,究竟要具備什麼條件?畢竟如果不是法律定義的創作,根本不可能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


首先,這個作品必須是人類精神力作用的結果,再具體一點講,就是具有文化內涵以及以人類智慧所產出的成果,而且它要藉由「表達」而外顯出來,因為依著作權法第10條之1規定,著作權法是保護「客觀外顯」,但不及於這個客觀外顯表達背後想要傳遞的「內部思想」。換句話說,您內心有再多的奇思妙想和創意,這些思想是不會受到著作權法所保護的,您必須要將它以具體的姿態呈現於世人眼前才行。


再者,您的作品必須是獨立自行創作,雖不要求要達到前無古人的新穎,但仍要具有最低程度的創意,也就是說您可以在適當參考別人作品情況下,獨立以自己的創意創作,而且這個作品要落在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疇內,具備學術性、文藝性。至於作品需不需要實用呢?這就姑且不論了。


不過,像是憲法、法律、命令、公務員的公文(公務員於職務上草擬之文告、講稿、新聞稿及其他文書)、中央或地方機關就依照法令或前面所指公務員職務上文書等作成的翻譯物或編輯物、標語及通用之符號、名詞、公式、數表、表格、簿冊或時曆,以及國家考試的題目與備用試題、還有單純為傳達事實的新聞報導所做成的語文著作,就「不是」這邊所指的創作了。也就是說,受著作權法保護的「創作」,尚須排除著作權法第9條所規定的作品。


重新扣回前面問題,您或許會好奇:既然如此,我的創作有受到著作權保障嗎?什麼時候受到保護?要怎麼取得著作權?


其實不管是文章、圖片、照片、影音,只要創作具備前面的要件,而且「不屬於」著作權法第9條範圍,就是著作權法要保護的標的喔!而且,在您的創作「完成」的時候就會取得著作權了,是不用特別再去申請、登記或是取得准許之類,至於專利權或是商標權,則是另外一回事。最簡單的舉例:當我寫完這篇法律文章(=語文著作),我就拿到本篇文章的著作權了,完全不須特別向政府機關申請或登記等。


如果您的著作權不幸被侵害了,泰勒律師建議您,不要急著跟對方理論或是直接就寄發存證信函,這樣反而會打草驚蛇,而讓對方有時間湮滅證據,此時此刻蒐集證據才是最重要的第一步!舉例來說,您可以藉由拍照、截圖、錄影對方的作品,可以的話,畫面請盡量要記錄到對方提出創作的時間點,以方便您主張您的創作是早於對方作品的,等相關事證都蒐集完畢,就可以向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智慧財產權偵查大隊提出檢舉。


至於要不要走民事或是刑事訴訟途徑


這就看您想要的結果是什麼了,籠統來說,走民事訴訟就是請求金錢賠償或排除侵害等,而刑事訴訟則是讓對方背負上刑事前科,當然這個在技術上有提出的必要性與先後次序的策略考量,如您剛好遇到相關問題,歡迎點選本網站法律諮詢按鈕,或進入網站分頁預約諮詢頁面填單向我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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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泰勒律師 2024 Oct 31
由於LINE的普遍性和即時性,雇主和勞工之間免不了會使用LINE作為交辦工作、請假批示、表示離職和談加薪的媒介,雖然保守以商業機密保護的角度來看,使用這種外部通訊軟體(甚至是外商公司)溝通公司內部資訊並不妥適,但因為它便利性十足,比電子郵件往返方便,因此依然被廣泛使用中!本篇先談前面兩者即「 雇主在非上班時間用LINE交辦工作,勞工可以報加班嗎 」與「 勞工傳LINE向雇主請假,結果被已讀不回,還能算是成功請假嗎 」,來看裡面有什麼重點需要被關注。 *注意 :以下為方便您理解,會使用雇主一詞代替老闆或主管。但實際上,與勞工傳訊息的人不一定就是這兩位,例如公司主管因為分層負責的緣故,可能就會有數人之多,因此如您有任何疑問,歡迎進入上方「預約諮詢」頁面留言給我! 一、雇主在「非上班時間」用LINE交辦工作,勞工可以報加班嗎? 其實不論雇主是透過LINE、電子郵件、電話或其他聯繫方式交待工作,只要勞工在下班後,於非上班時間仍然依雇主指示提供勞務,勞工都有權利請求雇主給付加班費,因為這就是 工時的延長 。 而加班費在計算上,最重要的就是 「加班時間」即延長工時要如何認定? 尤其,實務上常見雇主多主張自己只是利用LINE交待勞工處理一些簡單事項,或認為對勞工而言應不至於花太多時間辦理等語云云,又或是前幾年因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許多公司行號為配合政府政策及降低人員間交互感染風險,因此採取居家辦公模式(WFH ),導致勞工的工時與休息時間界線模糊,雇主在正常工時以外仍以LINE交辦工作事項的情況,可謂屢見不鮮。 此時勞工為保障自己的權益,可依據勞動部制訂的 「勞工在事業場所外工作時間指導原則」第2條第7項 規定:「勞工正常工作時間結束後,雇主以通訊軟體、電話或其他方式使勞工工作,勞工可自行記錄工作之起迄時間,並輔以對話、通訊紀錄或完成文件交付紀錄等送交雇主,雇主應即補登工作時間紀錄。」詳實記錄加班的起迄時點,並完整截圖保存其上有日期、時間的LINE對話訊息,或是提供通話紀錄證明給雇主,如果勞工的工作成果是具體文件之交付,也請紀錄起來(例如保留寄件備份,或是截圖成功傳送檔案的畫面),以便向雇主請求加班費。 當然,如要事先有效避免爭議,勞工 可直接向雇主確認 這項工作:是否應即時加班完成、加班的工時要如何認定、報加班時要提供什麼資料等,並留下此部分的溝通紀錄,將來若有爭議便可作為佐證。 二、勞工傳LINE向雇主請假,結果被已讀不回,還能算是成功請假嗎? 會有這個問題的提出,是因為 勞工請假規則第10條前段 規定,勞工請假原則上須「事前」、「親自」用「口頭」或「書面」詳細說明請假的理由和天數,但用LINE請假是算口頭請假還是書面請假?若說是用書面請假,雖然勉強說得過去,但依舊有點微妙。 先說結論:勞工如臨時用LINE請假, 勞工局認為是 可以 的!但有一些程序需要特別留意 。 依據勞動部於2015年5月4日函釋:「依勞動基準法及勞工請假規則等法令規定,勞工如有請假之事由,雇主依法應給假,勞工若以通訊軟體告知雇主請假理由及日數,事後仍應依工作規則之規定或勞動契約之約定辦理請假手續」。換句話說,用LINE訊息向雇主說明理由和天數後請假是可以的,但若沒有按照工作規則和勞動契約 事後補正 請假手續的話,仍算曠職,勞工仍要自行吸收這個不利益。 不過就算勞工局認為以LINE管道請假可行,勞工傳訊息後,仍要特別注意雇主端是否「 已讀與表示同意 」,如雇主不讀不回或有已讀不回的情況,仍不能算是成功請假,因此一不注意還是會被視為曠職,務必謹慎留意。 ※其餘相關文章,可以參考我以下Instagram貼文,若有問題,歡迎至上方「預約諮詢」頁面留言: 1、用LINE請假的風險: https://www.instagram.com/p/C__nqOwTBd1/?igsh=b2c2bGVxYnd6ZXow 2、提離職要注意的重點: https://www.instagram.com/p/C7_u-IUSFPd/?igsh=bHU1NDFrcHJqem1n 3、有關51勞動節的權益: https://www.instagram.com/p/C6Z_7MMSves/?igsh=MXc4MWoxZnJ0cmtmNg==
勞資
作者: 泰勒律師 2024 Oct 5
《性別工作平等法》自112年8月18日以後已經更名為《性別平等工作法》。本文針對性別平等工作法第4章中,身為女性才可以請的假,一次性告訴您,讓您能在知悉自己的權益後,再決定是否主張。 ※先說明一下, 這邊是專屬於勞動契約下,一般受僱勞工所適用的規定為說明 ,至於 公務員、公務機關的約聘僱人員,因為有自己的請假規則 ,再請移步參考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當然,因為泰勒律師當過數年的正職公務員,您若有公務員休假和福利部分的相關問題,也可以在後台詢問我! 一般勞動契約下的受僱女性勞工,依據《性別平等工作法》第4章第14條以下的促進工作平等措施中,依序有這些假期: 一、第14條:生理假 二、第15條:產假(分娩前後及流產) 三、第15條:安胎假(注意: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第2項) 四、第15條:產檢假 五、第15條:陪產假 六、第16、17條:育嬰留職停薪 七、第20條:家庭照顧假 並請注意,依據該法第21條之規定,受僱者依這些規定請求請假的時候, 雇主不得拒絕 ,而且雇主 不得 因此視為缺勤,而影響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以上幾種假別,女性勞工都可以請,那麼男性呢? 男性受僱者因為生理構造與女性不同,只能請陪產假、育嬰留職停薪、家庭照顧假3種假別。 因為本篇想要介紹的是「專屬女性」的假別,所以以下僅就生理假、產假、安胎假、產檢假為介紹: 一、生理假 生理假是在《性別平等工作法》訂定後,才正式出現的假別。 您可以簡單理解成:女性受僱者每個月都有「1天」的生理假可以請,如果整年請超過「3天」的生理假,那第4天後就併入病假計算。但不管項併入還是不併入病假的生理假薪資,都是減半發給。 您或許好奇, 如果生理假3天用完了,而且連病假30天都用完了怎麼辦? 這時女性勞工如果還是向老闆提出生理假,老闆同意請假後,可不支薪。 那麼, 請生理假要附證明嗎? 勞動部表示,為符合生理假維護女性身體健康之意旨,請生理假時不用檢附證明文件。如雇主要求必須提出證明文件才同意給假,女性受僱者可以向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申訴,因為這是違法的。 二、產假與產檢假 懷孕期間的「產檢假」有7天,且可領全薪。 而「產假」則是為了讓女性受僱者可以調養與復原身體狀況而設,旨在保護母性之健康(相信也有包含心理健康在內),因此不管是分娩或是流產,都有產假可以請,不過產假是包含例假日在內的: (一)分娩:生產前後可請,您有總計共8週的產假。 (二)流產: 1、懷孕未滿二個月流產,有5天的產假。 2、懷孕二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流產,則有1週產假。 3、懷孕三個月以上流產,則4週產假可請。 那麼, 有關產假期間的薪資,要如何計算? 如您受僱6個月以上,可領全薪;如受僱未滿6個月,則僅能領半薪。 另外,懷孕「未滿2個月」、「2個月以上未滿3個月」的女性可請產假,但是此際雇主沒有付薪水的義務喔,再請留意。 三、安胎假 孕婦如有宮縮頻繁(例如肚子痛或很緊)、出血(如落紅)、羊水破裂(破水)、骨盆受壓迫感(胎位下降)等情況出現,且無法藉由休息得到緩解,便需要趕快就醫,就診時醫生甚至給予安胎建議。 依據勞工請假規則規定,經過醫師診斷,懷孕期間需安胎休養者,其治療或休養期間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也就是說「安胎假」計算如下: (一)未住院者:30天。 (二)住院者:2年內合計不得超過1年。 (三)以上兩個假別:2年內合計不得超過1年。 不過, 這邊所謂安胎假的「30天」,要怎麼計算? 法條規定的安胎假「30天」,是指「工作日」的30天,所以休假日是不算入安胎假的。 至於大家關心的安胎假薪資,又要怎麼算呢? 如您一年內未超過30日部分,可領半薪,遇休假日則領全薪。如您已經請超過30日了,那工作日和休假日就都變成「不支薪」處理。 當然,法律上雖然美好的規定了這些假,也規定雇主不能拒絕女性受僱者請這些假、不能因為請這些假而認定非全勤或是影響考績等不利處分,但我知道實際上女性勞工在請這些假時,多少會遇到來自雇主甚至同事的刁難或是遭遇背後碎語。 其中有些女性也會因此陷入自我譴責,最後即使不舒服,也變成不敢請假了。 也有聽聞越來越多女性為了職涯發展,乾脆選擇不婚不育,讓自己客觀上絕對用不到產假等假別,以藉此向公司或是雇主展示自己會一直留在職場上的訊息,藉此展現其忠誠或野心,但反觀生理男性就不需要如此辛苦。 這些狀況,都 反應出職場性別不平等的現況 。 以上情形除有賴政府持續宣導和推動法令政策改善外, 也需要我們女性自己堅定立場,並且積極爭取與互助 ,知道自己正在做的才是對的且合法的事。好在,現在位於管理階層或事業有成又兼能兼顧家庭的女性已經越來越多,她們多能更同理女性勞工的困境,相信可以慢慢改變女性受僱者的現況。 ※本篇文章內容,亦可參閱我的Instagram貼文(圖文好讀版): https://www.instagram.com/p/C51GGocSFep/?igsh=bDlkaG90MDFxaDVj
政府採購
作者: 泰勒律師 2024 Oct 4
上一集我們談到了兩個心法,分別是針對 「律師資格的有無」 以及 「信任律師專業度」 為說明,好奇的讀者請往前翻找。 那本篇就要繼續談論實際和案件內容有關的部分了! 三、若您想要委任知名律師,也請確認他是否辦理過您想要委任的事件! 有些特殊的法領域例如智慧財產權法、商標法、專利法、商事法、證券交易法、貪污治罪條例等,或是像是醫療糾紛、勞動訴訟、家事訴訟等事件,在程序上都有一些特別之處,或是有特的重要爭點需要釐清, 並不是每一位律師都有碰過 ,如您因為對方名氣或是過往勝訴實績想委任眼前的律師,仍建議您確認他是否有辦理過您想要委任的事件領域。 當然,如果他並未承辦過,但您若是很信任他,自然也可以選擇委任!這沒有一定。 如何確認律師是否辦理過呢? 最直接的方法就是到 「 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 (judicial.gov.tw) 」的「判決書查詢」 搜尋,看一下他曾經辦理過什麼樣的案件。 另外,知名的律師或是大型事務所報價通常會比較昂貴,這一點在委任律師前,應也是您須納入評估的實際面。 四、委任前,請向他確認辦理訟案的風格和程序為何。 委任律師後並不是終點,因為您是當事人而律師僅是代理人, 因此您在整個訴訟案件進行中都有相當大的協力義務要進行 ,建議您在委任前可以先跟律師確認可能面臨的程序有什麼,以利您未來掌握訟案全貌。 而通常律師會在每一個期日程序的前後跟您確認訴訟策略、開庭結果,也會跟您在確認書狀內容後再行遞狀,最後並會適度跟您分析終局判決結果,這些庶務型的程序您也可以先跟他確認究竟是如何進行。 但在有主持律師、受僱律師的事務所,跟您聯繫和撰寫您書狀的窗口經常都是受僱律師,或許實際上出庭的律師也會是受僱律師,因此如您委任的是事務所主持律師,您又比較介意誰實際在處理與出庭的話,可以向主持律師確認後續哪位律師會跟您聯繫報告、主持律師是否會看過書狀內容才狀、哪位律師會出庭等問題。 以上四大心法是我對於選擇律師的建議。 最後必須提醒您, 現在假律師真的很多 ,我在Threads上面就看到過大剌剌表示自己可以接受委任處理訴訟案件的司法黃牛,或是一些沒有明說,但「默示」自己是律師、可以代理去開庭的人, 他們或許很會說話與應酬而取得您信任, 但他們並沒有考過律師執照 ,此不但損及當事人權益,且存在違反律師法、律師倫理規範的空間。 另外,有些律師為了順利獲得生意會保證勝訴,或是告知您他司法界的人脈,這些也是您要避免的雷點,因為訴訟案件是動態的,而且涉及到對造與其律師、承辦檢察官與法官等人,存在太多變數, 我們不可能擔保訴訟結果,也不太可能因為認識一些司法界人脈而輕易改變訟案結果 ,律師的工作應是使用專業去評估可能的結果,並盡力爭取勝訴。 一名 會為了當事人的案件好勝且又認真踏實不打高空的律師,才會是好律師 ,更何況保證勝訴這一點,其實也是違反律師法、律師倫理規範的。 ※其餘針對選擇律師或是與律師相關的文章,可以參考我的Instagram貼文: 1、有關確認您委任的是否假律師: https://www.instagram.com/p/C5Kt4YAyv2D/?igsh=dXc4czY1YnlvcXR3 2、有關民事訴訟您應請律師的理由: https://www.instagram.com/p/C5Bmpx8yGBy/?igsh=N294cXc1azhyMmV3 3、有關刑事訴訟程序律師可以給您的幫助: https://www.instagram.com/p/C5oKMJByvVO/?igsh=MTJ3ajNyYWZ3MjNnOA== 4、有關付費諮詢的優點: https://www.instagram.com/p/C6P3jh4yEY9/?igsh=MW9iMW12YWdvaHBnMQ== 5、有關律師應要具備的能力與特質: https://www.instagram.com/p/C9udM2Ly33E/?igsh=MTJxbHF5dHN3dzNtZw==
政府採購
作者: 泰勒律師 2024 Oct 3
在面臨訟案的時候,因為觸及到了法律這塊專業領域,您不必可避免地會非常焦慮和充滿疑惑,但此時您更應冷靜面對,因為這些訟案除了可能要進行很久(也許數年)才會有結果外,也可能在過程中會相當幅度地改變您的價值觀、甚至人生面貌、人際關係。 這時,如果您評估自己需要委任律師,加上可能生活中剛好沒有律師朋友,可能會先上網搜尋律師。 但網路資訊總是隔一層紗, 您可能會因此找到假律師 、名氣很大但其實專業領域非您所需的律師、長袖善舞但不太擅長辦案的律師、實際開庭的律師會是不同律師等狀況。 因為圈內人看圈內人總是比較準確,讓我揭露四個選擇律師的心法給您知悉! 本篇為了簡易好讀, 會先提供 兩個心法 ,是針對 「律師資格的有無」 以及 「信任律師專業度」 的部分: 一、 首先最重要的就是:請先確認他是真正的律師! 原來律師有假的嗎?當然有! 他們常會將自己包裝成所謂「法律顧問」或是以其他專業人士的面貌現身,而不一定會明確地以律師自稱;或是您在網路上查到一些律師/法律事務所,他們官網頁面列出了一些律師,此時為了自身權益,您應抱持疑問,否則很有可能是遇到詐騙集團(註:這點確實發生過,先前台北律師公會便有公開宣導過)。 那要怎麼確認呢? 您可以上 「法務部律師查詢系統 https://lawyerbc.moj.gov.tw/ 」 ,搜尋和確認眼前這位所謂法律專業人士是否有以律師身分被登錄於政府官方資料。在這個系統的檢索結果頁面,您將看到他的照片、律師證號、所屬律師公會、生日、事務所地址電話、聯絡的e-mail等,且可以看到他是否有受到懲戒的紀錄等。 二、請務必和他預約諮詢(方式不限),評估您是否信任他。 律師要承辦的是您切身相關的訟案,案件的內容會大幅涉及您個人資料、或是不想讓外人知悉的隱私,以及很私人層面的身心痛苦,因此您必須先付諸信任於您的律師,才會願意告訴他這些事情,而告知這些事實對於訴訟案件之進行是有利的。 所以,我這邊會建議您務必先和他進行法律諮詢,在認同與信任他的專業度後,再進一步提供這些私人資料給他。 這道理很簡單,其實就是您要相信您的律師具備專業能力幫您解決問題,您才會將事實清楚告知他以及提供證據,律師也才能在分析全部的資料後,為您提出最佳的訴訟策略。 不過,每位律師做法不同,有的律師願意免費進行法律諮詢,有些則須付費,您可以依照自身需求和資力決定是否接受付費諮詢,但我必須說, 絕大部分有 付費 的法律諮詢,才會是對您有幫助的個案諮詢 ,有付費才能購買到對方的專業與時間這個道理,相信大家都能夠理解。 其餘選擇律師的兩個心法以及應要避免的雷點,我會在下一集揭曉,主要會針對「委任的訟案本身」與「處理案件的風格與程序」為說明。 ※其餘針對選擇律師或是與律師相關的文章,可以參考我的Instagram貼文: 1、有關確認您委任的是否假律師: https://www.instagram.com/p/C5Kt4YAyv2D/?igsh=dXc4czY1YnlvcXR3 2、有關民事訴訟您應請律師的理由: https://www.instagram.com/p/C5Bmpx8yGBy/?igsh=N294cXc1azhyMmV3 3、有關刑事訴訟程序律師可以給您的幫助: https://www.instagram.com/p/C5oKMJByvVO/?igsh=MTJ3ajNyYWZ3MjNnOA== 4、有關付費諮詢的優點: https://www.instagram.com/p/C6P3jh4yEY9/?igsh=MW9iMW12YWdvaHBnMQ== 5、有關律師應要具備的能力與特質: https://www.instagram.com/p/C9udM2Ly33E/?igsh=MTJxbHF5dHN3dzNtZw==